直存在,前朝也出现过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控制边关贸易,可能会采取一些类似“国有化走私”或征收“边防税”的措施。
雄霸一时的唐朝,就有互市与走私,唐朝在边境设立“互市允许与突厥、吐蕃、回纥等民族进行官方贸易,但走私如私贩马匹、盐铁仍然盛行。
朝廷对走私的打击严厉,如《唐律疏议》规定私贩禁物(如兵器、铜钱)出境者处以重刑,加重边关商税:对合法互市商人征收更高关税。罚没走私货物:查获走私后,货物充公变卖,收入归国库。
本朝自建国以来就是榷场与走私同时存在的。我大顺设立了榷场”官方特许的边境贸易市场,却严格控制重要物资如茶叶、丝绸、马匹的流通。可走私也屡禁不止,朝廷常以严刑峻法打击,如《大顺刑统》规定走私茶盐者可处死。
既然如此不如更进一步,还可以多为朝廷筹措一些军费。首先可以提高榷场税对官方贸易征收高额关税。
其次可以变相承认走私,默许部分走私,但要求走私商人缴纳“买路钱”上交“边境安全税。
不妨可以开创“特许走私商”制度,允许部分商人从事原本非法的边境贸易,但必须向朝廷缴纳“边关安全税”·例如:默许商人向辽国走私茶叶,但每担茶征收一定比例的税。
设立“走私赎买司”查获走私货物后,不直接没收,而是允许商人缴纳罚款后赎回,变相合法化走私。
同时可以提高边关驻军的征税权,允许边关将领对过往商旅(包括走私者)征收“过路费”,所得部分上缴朝廷,部分留作军费。
这么做肯定会有弊端的,因此也需要提前思考一下可能出现的问题与后果
第一人们很质疑这种制度的合法性争议朝廷公开承认走私并征税,可能削弱法律权威,导致更多商人铤而走险。
边关将领若掌握征税权,可能形成割据势力(如唐代藩镇),威胁中央集权。临边那些异族,可能抗议本朝纵容走私,甚至以此为借口发动战争。
强行推行“走私国有化”,可能会引发财政短期增收,但长期来看,会导致法律松弛、边疆坐大、民怨加剧,甚至动摇统治根基。
其实不光可以通过财政开源这一条路,也可以通过宗教为朝廷创收的。
毕竟佛教在我大顺朝民间信众众多的,可以拍卖"护国寺”名额,允许商贾建造功德碑林,推出"赎罪券"制度,按爵位等级明码标价,强制要求士绅阶级捐赠"镇邪铁器",回炉重铸为兵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