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了动物的“同源器官”。例如脊椎动物的前肢有不同的功能,有的能跑,有的只能爬,有的可用于游泳,有的则便于飞翔,但是这些器官在骨酪构造以及在身体中的部位相似,它们与脊骨相连接的部位也相同,这就是同源器官。同源器官的发现,证明了生物体在构造上具有某种统一性。但是若弗鲁瓦·圣—蒂莱尔把这种统一性推向了极端.他写道:“从哲学上说,只有一种动物。”他认为环境可以直接诱导生物体结构的变化,发生有害变化的那些动物“将不再存在,而铰其他的、形态结构发生了适合于新环境的变化的动物代替。” 若弗鲁瓦·圣—蒂莱尔的观点遭到他的同胞比较解剖学权威居维叶(Gees Leopold chreeien Frédéric pagobert baroncuvi-er,1769~1832)的激烈反对。居维叶熟知脊椎动物的构造,以他的“生物器官相关律”闻名于世。他认为,动物要求具备与它的习性和机能相适应的身体构造,因此依据动物的一部分器官就能得知它的其他器官以至它的全貌。例如有自我运动能力的动物要求有一个能装载食物的胃和能收集、捕捉食物的器官以及能消化食物的器官,不能运动的植物就不需要胃而由根来代替;动物除了要有消化器官,还要求有分配养分的循环系统,而循环系统又要求有呼吸系统,如此等等。据说他从器官相关律出发,根据一块骨头化石就能复原整个动物。居维叶认为,既然器官之间的功能相互关联,显然不是所有器官都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因此自然分类法不必考察所有器官,只需考察执行动物躯体基本机能的器官就行。根据动物的循环系统和神经系统,居维叶把动物分为四种类型:脊椎动物型、软体动物型、有关节动物型和辐射状动物型。他认为这四种类型彼此毫无关联。他反对若弗鲁瓦·圣—蒂莱尔所说动物体结构只有一种原型方案的观点,主张动物是按四种原型方案构造起来的。尽管同一类型中的各个物种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是同一原型方案的个别变化,方案本身则有其规定性和保守性,它确定了物种变化的限度。他又认为,在地球的历史上,地壳曾发生过几次大的灾难性变化,每次灾变都使某些动物物种灭绝,但自然界重新创造物种时仍然遵守这四种方案,所以虽然再次创造出来的物种与原来的物种不同,而它们的类型则是相同的。例如,地壳经过四次大灾变,先后创造出鱼类、爬虫类、鸟类和哺乳类的不同物种,但它们都是按照脊椎动物的方案构造起来的。在他看来,物种的变化不是渐变的过程,而是经过灾变之后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