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我们的‘清除对象’呢?是按照旧指导方针里指明的那样将他们视为‘需要拯救之人和需要惩戒之人’,还是按照新指导方针所说的那样视为‘堕落的求赎者’呢?”
“没错,这一点太重要了!很多时候我们做出的具体行动都只能依赖于原则性方针的指导,具体的实践操作在某种程度上都只是事后的制约,显得难以奏效。”
“不如让我们增加一条关于死罪、重罪、轻罪、无罪、待审这五项的条例内容吧?”
“同意!”“太需要这种条例了!”“绝佳的机会!”
看起来参会者根本不把思维局限在委员会提出的这份草案上,因为这些人从一开始就不在乎某些“无关紧要”的硬性规定。他们自己就是指导方针的实际制定者,他们既是杀人的矛,又是保护弱者的盾。
……
而对于这些人而言,嫉恶如仇是第一核心的“高尚品质”,善良则是第二核心的“高尚品质”。正因如此,他们可谓是“心狠手辣”——别误会了,他们不是喜欢杀人和故意伤害。但如果现实要求他们这样去做才能“彻底解决问题”的话,不用怀疑,他们一定会去的。
此刻,这些人正在审核自己提出来的新草案内容:哪些罪责是属于五大罪别中的哪类。
“协助杀人该不该算死罪?我觉得应该算,难道不亲手杀人就不算杀人了吗?置同型行为法理于何地?”“嗯……更加细分一下,被迫协助、主动协助、被动转主动,这三类中应当只有主动协助算吧?”“不!被动转主动虽然算行为上的被迫,但别忘了按指导方针里的思想原则来看也是死罪。”“呃……”
“言语威胁这该怎么定罪?我们找不到什么现实的案例来印证呢……”“用得着现实案例吗?如果现实能解决在这里提出的问题,我们就不会在这里了。”“无论是否造成财产和身体损伤,都必须要让这种人因为造成了精神损失而接受惩罚,至于惩罚程度我提议按最重威胁程度可计死罪来计量。”“同意”“很好”
“强奸和猥亵怎么定罪?找到证据然后让法庭来审判,这是平常会使用的做法。但各位的想法如何恐怕都不用特意强调了吧?”众人笑了笑。“当然是最高死罪了嘛,哈哈哈!”
“不不不,各位,总部给了我们一个新的处置对象的途径:让他们为我们的事业‘奉献到最后’,我想这个途径一定会起到更好的作用的。”“哦?那是什么新途径?”“很简单,让这些犯下罪行的人身败名裂之后,把他们丢到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