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们不知道的案例太多了,这个法律为什么有这一条条约和背后的用意?我们并不知道的时候不可以随便的去乱说,也不可以恶意的去跟风。
我们要知道法律上的什么东西能说法律上的什么东西不能说,要清楚这个道理。
法律有些东西你是能说的,在法律上很多东西都存在法律。只要是一个物品,它就存在于法律,只要有一个纠纷,法律就能解决这个问题。但是谁能拿出来充分的证据,谁不能拿出充分的证据,这会导致事情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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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为争议太大就吵吵结案,不能因为事情过于的影响巨大,而去内部处理我们应当去公之于众,让广大人民知道这个案件为什么这样判,为什么这个人会这样?
以后这个类型的还有人敢那样去冒险吗?如果说侵害女性,只用去牢里做三年。
是否会有人恶意的去使一些人进行对他人的侵害,那这个性质是否应当录入到法律之中?恶意使唤或者恶意侵害?
并非自身陷入一种意识而动了欲望行为的对对方的喜欢才这样做的。
或者说是执法者利用这个人的这1点来进行,告诉他进行某些行为,并且提供作案工具等等,这是否要上升档次甚至死刑的地步?
我想诸多法官都应当考虑一下,还有制定法律的。
出了问题你们一个也跑不了,坐在某一个位置上,那你应该履行某个位置的职责。
不是偏向于任何人,偏向于邪恶或者偏向于正义。如果说邪恶他做的对,那他就是对的,只不过你们把他说成了邪恶,他并不是邪恶的,这就是冤枉。
不能因为少数人的合法利益触碰到了大部分的人的利润,或者说是因为某人触碰了少部分人大量的利益来进行对对方宣判或者之类的。
对方做的事情是否有害死过人,这才是关键,对他做的事情或者说对于当事人是危险还是说有害?
这才是法律该评判的标准,更是怕你该处理的事情不是因为某个证,有某个证我就可以去避免这些行为,他就算有证他做的错那也是错的,无论他的证有多高级也要被吊销的。他在抢他犯了错,他也要去对法律做审判,因为他的证凌驾于法律之下,而不是法律之上,法律之上是真理,是子弹,是大炮,是核弹,是力量,公平,是善是好,是走向美好的未来,让以后的生活中不会出现于一些争斗,让人民群众更加的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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