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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贺席讲的是他如何“机智”的从贺父手上抢到了一个重要的业务部副经理位置。
之前这个副经理的位置上,之前肯定是有人的,贺父的死忠嫡系,贺席对其屡次收买都以失败告终。
收买不了怎么办?
“那就让他滚蛋,给能收买的人腾出来位置。”贺席如是说。
让一个人滚蛋的方法有很多,贺席却偏偏选了十分恶毒的一种——栽赃嫁祸,指挥他的人联合拿了好处的客户一起,给这位前任副经理设套,把“收受好处”、“私自挪用公司财产”等等帽子扣到了前任副经理的脑袋上。
陷害计划设计的很周详,前任副经理果然上套。
贺席用一种十分洋洋得意的态度对顾远归讲述了他的整个计划,这事儿后来闹的很大,上了法庭的那种。
但顾远归只想问贺席一句,你知道一旦“私自挪用公司财产”这种罪名被落实,便是触犯了刑法的犯罪行为吗?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by:《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只因为你和你父亲内斗,想要得到公司里一个职务,就陷害一个无辜的人去坐牢,还很可能一坐就是五年,你真的不会寝食不安吗?
贺席确实有点寝食难安,不过不是顾远归以为的这种:“当初我的人写的数额写少了,让老头子想办法把他捞了出来,没有真的判刑。虽然位置还是让开了,但是留着这么一个肯定会对我怀恨在心的炸弹,始终会让人寝食难安啊。”
顾远归看着此时“义愤填膺的”讲着对方是如何如何不识时务、活该至此的贺席,就好像看到了当初学生受在自杀未遂被抢救回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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