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t\t
时光想了想,说:“在去年拍摄电影《心痕》的时候,我在摄影棚唱了一段《半城烟雨》的改编版,并且已经上传到了网上。随后我的经纪人发现我有唱歌的天赋,就立刻帮我买下了《半城烟雨》的版权,有合同证明。随后又从乐山老师那里买了四首歌。只是因为改动的地方太多,这个合同就签的比较晚,应该是在……十二月底了。”
“那个时候,凯旋的杜星华已经成功录制并且上传了这几首抄袭的歌曲,你有……”
“我抗议!”洪涛举手,“抄袭还没定论,被告律师不能擅自决定。”
“抗议有效。”主审法官说。
律师先生也不恼,不疾不徐的再次开口:“请问,十二月底的时候,凯旋的杜星华已经成功录制并且上传了这几首歌,你有什么证据证明自己更早的得到这几首歌呢?”
“因为需要练歌的原因,那段时间我经常出入乐山老师的音乐室,而且期间还去了天衡公司的录音室几次,时间应该分别在十月底和十一月初。”
“谁能够证明?”
“录音室的工作人员都可以证明,而且天衡公司的摄像机应该也有一些记录。”
律师先生笑着走回被告席,拿出了新的证据,交给了审判长:“这是十月二十一号和十一月二号时光出入天衡公司的视屏录像,以及当天在录音室里的部分录音文件。”
这些证据非常的重要,可以说一瞬间就洗清了乐山抄袭歌曲的嫌疑。
这接二连三的大逆转,让乐山的眼眶都红了。
最后律师先生加重语气,一字一顿的说道:“因此我代表我的当事人,当庭提出上诉,告凯旋公司毛明和歌手杜星华,有刻意抹黑我当事人嫌疑,并且事实抄袭当事人呕心沥血的四首歌曲,必须赔偿我当事人事实伤害和名誉损失费969万元。请法官大人予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 /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