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子清醒后看看桓城,也就是普普通通的人罢了。没昨晚那么让他神魂颠倒了。
“就让他这样走吗?”林东野和索哲言泡茶。
“不然呢?就他现在这样,玩起来太没意思。身体柔韧性太差,随便绑绑就受不了的大呼小叫。自尊心太强,在大街上遇见估计都不敢认。给他一个机会,如果再找上门了,就不是他说了算了。就得按我的规矩来。”
“再加一个我的。”林东野嬉皮笑脸的,“虽然长得一般,但是不知道是不是控者和被控者特殊的羁绊,玩起来格外的爽。诶,他看到我给他留的字了。”
林东野在桓城的大腿上用黑笔写了一行小字,“小骚货,穿好衣服后给爷来个正装下跪。林。”
这么不正经的话一猜就知道是他那位控者留的。桓城手摸着那行字,喉结动了动。
索哲言和林东野都目不转睛地盯紧监控。只见桓城犹豫再三,但还是对着空无一人的房间双膝敞开跪下了。
林东野在监控器这端满足地笑开了,“他真的,真的最好不要落我手上了。”
3
堕落的一个周末像是给身体补充了能量,让桓城能够有耐心面对社畜的生活。
收到了一份二审判决书,支持上诉请求,改判,算是胜诉了。
案件其实非常的简单,就是一个公司拖欠货款的问题。麻烦在担保人的问题上。有限公司是以其独立财产承担责任的,但是现实生活中股东和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太多见了。这个案件的债权人原本就一直是在和公司的几个股东做生意的,听说他们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之后,忙不迭找他们在条子上签字做个担保。欠钱的都是大爷,堵着逼着终于让股东在条子上签字了,但是“担保人”只是有其中一个股东落笔书写。普通人哪有那么多法律意识,做到这一步就不错了。
一审开庭的时候,落款“担保人”三字的股东早就跑路了,剩下的几个股东一推到底,声称并不是作为保证人在上面签字而是作为见证人。也不知道他们有没有去找关系,一审法院认同了他们的辩论意见。
桓城这边的当事人上诉了,到二审的时候,股东们提交新的证据,表明这个案件的货款并不是像诉状说写得那样有九十来万,公司已经支付了二十几万了。这个信息当事人可从来没有和桓城讲过。
一般二审维持原判的概率比较大,桓城原本觉得糟糕了,担保人非但可能拉不进去,还会导致原本支持的金额减少。但是柳暗花明,他在股东们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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