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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马府发生的这一切,也正在南洋的日南(南越+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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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平(没有泰北的暹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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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加里曼丹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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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龙(马来半岛加西苏门答腊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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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暨(爪哇岛加东苏门答腊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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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曼德勒以南下缅甸)这六个省的所有府县,几乎同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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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代表着,经过二十五年的发展,大虞朝廷在南洋的制度化管理,终于要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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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除了被划归岭南范围的广南省(金兰湾以北越南)以外,最多能算上日南省和泰平省一部分,外加各省重要城市属于朝廷治理,其余地方基本都是放任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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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地方,要么是大封臣套着小封臣,地方上事务就是这些武勋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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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是以贸易要冲城镇为中心,周围庄园为辅,中间穿插莫子布在南洋时就定下的农业合作社模式,实行拓殖百姓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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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派出的知府、知县,只是在城中负责收取田赋和商税,并驻军监察当地大族,不让他们把下南洋的汉人搞成奴隶,以及协调、帮助他们搞定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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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制度,在最开始的初创阶段是有好处的,可以充分激发百姓的积极性,以最低的统治成本灵活调度各方资源,迅速抢占水陆要冲和富庶地盘,将土人切割开来,维护华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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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到了这个时候,南洋华人已经超过七千万的当下,就显得不合时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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