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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做到这两点,需要一个平衡机制,诸如宋代市易法平抑物价,所谓的市易法就是设立一个机构,诸如宋朝的市易司,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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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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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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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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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皇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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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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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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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海贸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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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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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可立话音刚落,皇极殿内惊呼声此起彼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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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易法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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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好的,但在执行的过程中被严重的扭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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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一方面打击了大商人、兼并之家,但是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中小商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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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市易司有一项强制收购权,官府以平价强制收购中小商户货物,尤其是特别是紧俏商品,往往低于市场价的三到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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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耻的是官府以低价收购的货物又加价出售,中小商户被迫从官方渠道中高价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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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食货志》载凡商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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