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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了个像样的饭馆儿,我跟暮雨一人一瓶啤酒边喝边聊。我问他觉得s市怎么样,他表示没什么感觉,他说他以前也东奔西走地去过不少城市,只不过对哪个城市都没什么感情,他说他觉得最好的城市就是l市。
装满金黄|色啤酒的透明玻璃杯表面凝结着无数细小的水珠,他端起酒杯喝了一口,抬眼时对上我笑眯眯地表情,我努力地用眼神儿鼓励他说几句甜言蜜语来听,结果他斟酌了片刻,说,只有在l市才有人半夜扔钱给他。
好吧,这也算是情话了。因为一个人,爱上一座城。
暮雨在车站上车前,忽然小声儿的问我,“安然,你平时上班戴领带么?”
“现在单位不作要求。大夏天的,不是特别正式的场合我才不戴……问这个干嘛?”
暮雨手指在我脖子某处擦过,有些很不明显的刺痛,这让我想起昨晚我故意挑事儿得到的那一口。暮雨认真地建议:“你今天下午上班还是戴上领带吧……”
“很明显吗?”我摸着脖子问他。
他正直地点点头。
靠,受不了他,明明他做的孽他还这么淡定。我很突然地抬腿朝他踢过去,他灵活地侧身躲过,敏捷地跳上长途汽车。
暮雨隔着玻璃朝我挥手,那一刻我特别想跳上车子跟他一起走。什么都不要了,什么都不管了,跟着他,随便到哪里。
回单位的出租车上,我掏出手机,发现有条暮雨的未读短信,打开来读完,心底涌出无数酸涩,嘴角却忍不住上扬,他说:“我想带你一块儿走。”
毫无预兆的,屏幕上的字糊成了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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