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美利肯的法律里这样的行为不被允许吧?
我们是一家注册地在大马新山的公司,我们背后还有华国资本。”
前者从法律意义上禁止,后者从事实层面是不可触碰的滑梯。
“明面上不可以,但我们把经费给x,x再通过技术服务费在来年给你们,x说用到了来自阿尔法科技的人工智能技术,所以我要付十亿美元给阿尔法科技,又有谁能说个不字呢?”副统领说。
显然,没人把规则当回事,准确来说华盛顿的政治动物们越来越不把规则当回事。
《蒂尔曼法案》在1907年的时候通过,禁止公司直接向候选人捐款,到了1971年《联邦选举竞选法》通过,个人对候选人的捐款上限为每次选举 3300美元,但委员会的捐款上限为每次选举 5000美元。
而到了1976年,“巴克利诉瓦雷奥案”的裁决让委员会的捐款可以无限筹集和支出资金来支持或反对候选人。
不仅可以支出,还可以反对。
之前可能大家还顾及表面上的体面,亿万富豪们不亲自下台,他们最多通过传统媒体喊话,说我不太喜欢某某某,再找点冠冕堂皇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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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24年那次马斯克上蹿下跳,又是超级行动委员会五千万美元,又是给支持者抽奖发百万美元奖励,已经把过去不成文的规则全部都打破了。
因此现在大家想的只有赢,规则早就被丢到一边了。
甚至赢都只有小赢、中赢和大赢。
“可以考虑,到时候让推特的负责人直接和我聊吧,不过我们在阿美利肯的业务是由微软代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