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兼并啊,多么熟悉的词汇,在朱雄英所学专业之中,常常能看到这个词汇。
历史上,土地兼并往往在一个朝代的后期表现突出,它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地主阶级力量增强的表现。
封建社会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造成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封建中央政权的软弱是造成中国封建社会王朝末期土地兼并愈演愈烈的直接原因。
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
一是农民与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结果:
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二是直接导致农民战争的爆发。
而历代关于调整治理土地兼并的法令也不少,目的是限制土地兼并,确保自耕农利益,限制大地主利益,以维系封建统治,保证国家稳定的财政收入。
历史长河中较为着名的有: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均田制,宋朝的王安石变法,明朝张居正草拟的一条鞭法,清朝康熙年间的摊丁入亩制度,民国孙中山提出的节制资本与扶助农工、联俄、联共三大政策,中共在解放区的土改,国党在台湾地区的土改等。
可血泪的历史教训都放在那了,后面的这些朝代们还是一步一步走到了前人的灭亡之路上。
“爷爷,你可不要不信,孙儿说的那都是有依据的,商税自古以来就没有朝代重视,可以说这就是一个新的税务,那完全可以由朝廷牵头,直接规定所有人,只要行商贾之事,那就必须要向朝廷纳税,不管是皇亲国戚还是什么世家大族,没有一个可以享受特权,这样,从根本上就断绝那些人钻空子,随着商税的实施,我们收取的商税会越来越多,渐渐地,农税那点收入,朝廷自然也就不放在眼里了。”
大明可跟其他朝代不一样,朱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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