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让他们赔偿到他们满意为止。他的话让我怀疑他有趁机敲诈的意图。
最后在调查的警员那里得到了不少的信息。首先说我证实了录像带的真实性,同时也证实了警察到达现场时方诺的确还是昏睡不醒的。在场的四人都检测出了体内含有大量的酒精,所以这场车祸的缘由是酒驾这一点是确定无疑。但也从警察搜证中得到了不少的提示。
开庭当天,死者家属不理会警方的证据,坚持对方诺提出诉讼,而且不出所料的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请了刘毅及车上的另一名女性进行当庭证阴,他们的口供指认了方诺当时正在驾驶车辆。而我方则提请了当时到达现场的警察作证,当他到达现场时方诺及车内的另一名男性都在昏睡之中。车内方向盘上检测出刘毅的指纹,这与他最开始笔录上“从没碰过这辆车子”的陈述相悖。而且那名指认驾驶车辆的是方诺的女性,她的身份是刘毅的女朋友。所以她证词的有效性还有待商榷。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点,这辆车出事的位置刚好处于监控摄像的死角。从前一个摄像区域到下一个路口的摄像区域刚好有五百米左右的空白区域。但问题在于,这辆车子从前一个摄像区域消失后,到他们报警的时间相距了十五分钟。15分钟,足够在这段空白区域行驶20趟,足够下车验证受害者是否死亡10次以上,足够拨打报警电话15次之多,同时也足够将因酒醉而昏睡的我的当事人方诺从后车座拖到驾驶位置上的时间。我想请问原告的第一证人,这15分钟你们都在做什么?当警察赶到时我的当事人连安全带都没有系,发生了这么大的碰撞,身上却奇迹般的没有任何的伤痕。这应该如何解释?”
“我不知道,我不知道......”刘毅面对这个问题,心理似乎有些崩溃了。
最后审判结果毫不意外的法院驳回了原告人的起诉,方诺无罪当庭释放。本来这件事情就像之前我所处理的那些案子一样,结束后就应该尘封下来。可第二天的新闻铺天盖地的报道着“方氏集团公子无罪释放,是无罪?还是强权?”“方氏集团律师当庭逼疯原告证人”。没到一天,网上的风向就又从对方氏的质疑之声,转变成了对我这个“无良律师”的批判。我一下子变成了“知名律师顾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