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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工作之便”,江河和小伍子不但见了面,还自然而然地“认识”了。
有了身份,就有便于开展工作。
对刘家大院越来越了解,江河越发觉得刘宏彩真他妈的混蛋:
农民租种他的一亩田,先要交二斗黄谷作押金,由于通货膨胀,押金往往贬值,他便采取夺田另佃或换订新约(民国时期,农村土地高度集中,地主阶级通过租佃制控制土地资源。佃农需缴纳高额地租(通常占收成的50%-70%),且缺乏法律保护,地主可随意调整租约条件。
什么叫夺田另佃?就是地主以佃农“欠租”“怠耕”等为由,强行收回土地,转租给其他佃农。此举既惩罚原佃农,又通过竞争抬高租金。例如,佃农遇天灾减产时,刘宏彩拒绝减免租金,直接夺田。
什么是换订新约?就是地主强迫佃农重新签订租佃合同,增加押金(“押租”)、提高地租比例或附加劳役条款,强化剥削。收回土地后,刘宏彩以更高租金转租给新佃农,或分租给多人(“二地主”模式),形成层层盘剥。
有钱有权的情况下,借口多的很,有时候甚至根用不用借口:刘宏彩常以“未按时交租”“产量不足”等理由收回土地。没有借口,就使用暴力威胁:通过民团武装驱逐原佃农,甚至毁坏其房屋、庄稼,迫使其流离失所。
频繁夺田导致农民失去生计,换约加重债务负担,许多家庭被迫卖儿鬻女。
被夺田的佃农沦为雇工或乞丐,川西地区流民问题加剧,社会动荡。
这种情况下,农民们根本没有任何话语权,刘宏彩可以随意提高押租:要求佃农缴纳“押金”,若无法支付则需借高利贷,陷入债务陷阱;将固定地租改为“分成租”(按收成比例抽成),确保自身旱涝保收;附加劳役,新约中规定佃农需无偿为刘家修建庄园、运输货物,甚至充当私兵。
因为这个时候这个操蛋政府的法律偏袒地主,佃农诉讼常因无钱贿赂官员而败诉,导致刘宏彩的“合法化”剥削屡屡得手。
民间将刘宏彩此类行为斥为“吃人血馒头”,其恶名成为旧社会剥削的象征。
刘宏彩除了娶来的五个老婆,还经常侵害其他女性,包括佃农女儿、女仆等
后世课本中《收租院》雕塑群中“强奸室”场景直接描绘刘宏彩对女性施暴的情节)。
据大邑县农民控诉,刘宏彩常借“选丫鬟”之名强征年轻女性入庄园,部分遭其性侵,反抗者可能被杀害或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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