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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监督,一般来说,主要是靠老百姓(个人或者企业)来喊冤,才能发现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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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某个老百姓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遭遇到了来自行政机关、法院方面的不公正的待遇,就可以请求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责,去监督法院、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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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来自行政机关方面的不公正待遇,这个很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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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总会有那种,某个人在跑到这个局那个局之后,没人理他们或者糊弄他们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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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这个里值得说明一下的是,什么叫来自法院方面的不公正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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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就是当一个人与另一个人在法院那边进行民事诉讼时,认为法院方面有违法违规行为,侵犯这个人的合法权益时,这个人就可以跑到检察院,请求检察院去监督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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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会觉得,这听起来似乎就是坐在家里等人来喊冤的事儿,应该……不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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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怎么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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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是没有办案数量的考核时,这个工作确实不算难。可是,一旦有考核了,这活儿就不轻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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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一年办一千个案子,你一年就一百个,那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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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明君:说明我们J省政通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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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呵呵,你要不要看看你究竟说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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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句话,民事行政监督工作,不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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