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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回到岸上,又约了一起去喝酒。
亚特兰大的酒吧位于鼠尾巷的角落。白天,外面的招牌还没有亮起灯来,看着灰扑扑的。
白兰度走在前面。我才发现他脖子后留了一束小辫子,比中指长一点,用银色发夹别着,像簇狗尾巴草,有些孩子气地垂在衣领上。
我上前快走了几步,帮他弄了弄这条小尾巴。他像只小狗,甩了甩头,回过头来,对我说:“不用管它的。”
“好可爱……”我道,“你是故意弄成这样的吗?”
他好笑道:“我只是留着挡一挡脖子上的疤。”
我便把他脖子上的小发辫理了理,弄到脑勺上,看到了他后颈处有块棕红色的半个鸡蛋大的疤印。
“怎么这么严重?”我问道。
“因为那里曾经种植了一枚监视器。”他道,指了指,“它在我的体内留了六年。取出来的时候,我觉得自己好像丢了一块很重要的东西,那块皮肤过敏得厉害,好痒好痒,我就一直挠一直挠,后来打了几支疫苗,痒倒是不痒了,但那里就变成现在这样子了。”
“我可以吻一吻它吗?”我问他。
他便摘下发夹,低了低头,头发就乖顺地往两边分去。我用唇贴了贴,那里有些发皱了,已经长不出汗毛了,吻起来就像一块陈皮。
他推开铁制的大门,侧了侧身子,让我进去。
酒吧里已经有不少人了,都在吞云吐雾。这些人并不都是在喝酒,也有些在喝咖啡,吃甜品的。他们说话的声音压得很低,听着好似流动的溪流。室内的灯光很暗,墙壁上都是复古的装饰物。我们在服务员的指引下,去了二楼的雅座。我坐下来,把伞挂在门框上,打量着四周。一只白色的鹿首居高临下平静地注视着我们。白兰度问我要喝点什么,我说你有推荐吗?
他便自作主张要了一杯薄荷酒和一杯热黄油朗姆酒。甜品点了草莓大福和可可泡芙。
“如果你不喜欢,自己点些别的。”他道。
我问:“你经常来这里吗?”
他道:“这是我第一次来。我照着网上的推荐点的。”
我看了一眼菜单:“那我还要一杯螺丝刀,一杯Paloma,和一杯WhiteLady,加蛋清。”
他歪了歪头,问道:“你比较喜欢果味酒吗?”
“不是。”我答,“我只是怕薄荷酒和热黄油朗姆酒混着喝太甜腻了,何况还有甜品。”
“你不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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