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任务。
? 持有有效职业资格证书(医疗、机械维修、通信工程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调配至"技术保障集群",执行关键装备运维与应急医疗支持。
(二)新编部队组建规范
? 新设"第十五应急作战兵团"(代号"铁壁"),采用模块化旅级建制,直属中部战区陆军司令部与滩沙江江防总署双重指挥。
? 部队装备由各战区根据《战时装备调配优先级清单》提供,须于48小时内完成预置。
? 授权现场指挥官行使《战时特别处置权》(参照《国防动员法》第27条),可直接调配地方应急力量及战略储备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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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战部署与行动规范
(一)时限要求
1. 各战区须在命令发布后24小时内完成人员甄别与初步编组,48小时内完成作战单元合练,72小时内形成完整战斗力。
2. 战略物资调拨指令须通过军用区块链系统实时确认,运输过程全程受"天网-3"卫星监控系统保障。
(二)人道主义保障
1. 应征人员每日伙食标准不低于3500卡路里,配备基本单兵装备与便携医疗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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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纪律与问责机制(一)违令处置1. 拒绝征召者:依据《战时军事刑法》第107条,处以强制劳动改造或战场役使(最低期限18个月)
2. 群体性违令:现场指挥官可依《战时戒严法》第4条实施戒严处置,设立临时军事法庭
3. 舞弊行为:按《国防反腐败条例》第8条加倍处罚,相关记录永久存入"守望者"军事档案系统
4. 设立战时监察专员,孙逸飞上将担任组长,其余各级部队指挥官担任组员。
三、人员管理与处置(一) 临时身份管理所有应征人员配发《战时临时身份识别牌》,执行任务时必须佩戴,遗失者视为自动放弃保障权利。
(二)抚恤与统计第十五兵团人员不计入正式阵亡统计。战后抚恤金标准为现役士兵的80%(税前),直系亲属享有三年医疗豁免权。
逃亡超过24小时未归队者,按《战时军事刑法》第203条以"危害国防安全罪"论处,量刑起点为15年监禁。
本命令自发布之时起生效,各级指挥官须在授权范围内全权负责。执行中如有紧急情况,依《战时指挥权临机处置条例》第6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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